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学问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大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与创新创业引导中心),具体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配合牵头院校组织考试相关工作)、免试考生专家审核组、录取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6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联考类别增至10个专业大类,我院在其中五个大类招生,均参加河北省单招联考。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均由联考牵头院校组织实施。
2016年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及联考牵头院校见下表,各专业大类具体考试安排、成绩计算办法等详见相关牵头院校实施方案或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是否 联考 |
联考专业类 |
联考牵头院校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75 |
是 |
54土木建筑大类 |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
2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540401 |
35 |
是 |
||
3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540404 |
35 |
是 |
||
4 |
铁道机车 |
600101 |
10 |
是 |
60交通运输大类 |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5 |
铁道车辆 |
600102 |
10 |
是 |
||
6 |
铁道工程技术 |
600104 |
65 |
是 |
||
7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600107 |
65 |
是 |
||
8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600108 |
60 |
是 |
||
9 |
铁路物流管理 |
600109 |
60 |
是 |
||
10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600112 |
100 |
是 |
||
11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600202 |
65 |
是 |
||
12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设备方向) |
600602 |
50 |
是 |
||
13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600603 |
10 |
是 |
||
1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45 |
是 |
61电子信息大类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15 |
App技术 |
610205 |
45 |
是 |
||
16 |
移动通信技术 |
610302 |
120 |
是 |
||
17 |
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 |
630302 |
55 |
是 |
63财经商贸大类 |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
18 |
会计(涉外会计方向) |
630302 |
55 |
是 |
||
19 |
物流管理 |
630903 |
55 |
是 |
||
20 |
工程物流管理 |
630905 |
55 |
是 |
||
21 |
酒店管理 |
640105 |
55 |
是 |
64旅游大类 |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
2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640301 |
45 |
是 |
||
合计 |
1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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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专业(网讯订单专业)订单先容详见学院网站 |
四、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引导意见》标准。
五、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大类,每个专业大类最多填报六个专业。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具体缴费时间以相关牵头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公布时间为准,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
具体安排见相关牵头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五)准考证的发放
具体安排见相关牵头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六、考试
各专业大类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内容详见相关牵头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七、免试资格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我院免试录取。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上规定并且已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免试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职业资格)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8:00至3月18日17:30,由本人持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证等证件向我院提出申请(办公楼104室)。经我院免试考生专家审核组审核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免试考生专家审核组审核内容包括:
1、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性;
2、在相关部委官网查实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3、面试免试考生标准
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斑痕、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辨色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等。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1、依据学问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确定总分。
2、依据确定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名单。
3、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学问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单招缺额院校的二志愿,如仍未被录取可继续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
6、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院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二)时间安排
2016年高职单招录取备案工作全部通过远程网,在“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具体时间见下表。
时 间 |
内 容 |
4月15日前 |
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
4月17日9时至17时 |
单招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
4月18日至20日12时 |
一志愿拟录取 |
4月20日12时前 |
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 |
4月20日14时至21日8时 |
省教育考试院匹配处理 |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 |
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 |
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
4月23日14时至17时 |
编制征集计划 |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 |
进行二志愿征集 |
4月25日至26日 |
学院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
4月27日至28日 |
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上报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如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提前至25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九、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实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严格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1号 邮编:050061
石家庄市四水厂路18号 邮编:05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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